“我宁愿模糊的正确,而不是精确的错误。”——凯恩斯
巴菲特曾经在1986年的致股东信中列出了同一家企业在被收购后的GAAP收益和如果这家公司没有被收购的情况下该公司的“GAAP收益”,最终的结果是同一种经济状况--即,相同的销售收人、工资、税金,等等下的两家公司,而且都为投资者创造了相同数量的现金,只有会计方法不同,最后导致这两家公司的“GAAP收益”产生巨大的差异。仅仅是由于收购行为导致发生了大量的会计成本,例如存货减值,増记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折旧费用,商誉摊销费用以及递延税款项目。如何理解这些新创造的会计成本就成为了理解一家公司为其股东所创造的真正收益情况的关键。
巴菲特认为一家企业为其所有者创造的真正的价值即“所有者收益”代表(a)报告收益,加上(b)折旧费用、折耗费用、摊销费用和某些其他非现金费用—如N 公司的项目(l)和(4),减去(c)企业为维护其长期竞争地位和单位产量而用于厂房和设备的年平均资本化开支,等等。如果企业需要超额流动资金维护其长期竞争地位和单位产量,那么超额部分也必须包含在(c)中。但是,如果单位产量不变,那么采用LIFO存货法的企业通常不需要超额流动资金。所有者收益公式不能产生 GAAP 的欺骗性精确值,因为(c)必定是猜测—而且有时是一种极难做出的猜测。
尽管存在这个问题,但巴菲特依然认为所有者收益数值,而不是GAAP数值,才是与估价目的相关的项目—对正在购买股票的投资者们和正在购买整个企业的经理们来说都是如此。所以巴老非常赞同凯思斯的观察结果:“我宁愿模糊地正确,而不是精确地错误。” 怀疑 GAAP 数值在某些人看来有些不敬。毕竟,如果不是为了了解企业的“实情”,那么我们付钱给会计师是为了什么?但是,会计师的工作是记录,而不是估价。估价工作是投资者和经理的事。
会计数字当然是商业语言,而且为任何评估企业价值并跟踪其进步的人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巴菲特非常认可会计的价值,“没有这些数字,查理和我就会迷失方向:对我们来说,它们总是评估自己的企业和他人企业的起点。”但是他也警示经理们和所有者们要记住,“会计仅仅有助于业务思考,而永远不能取代业务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