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管理當局的能力與誠信本就必須受到嚴密的檢視,事實上,在2000多年以前,耶穌基督就曾對這個議題發表過看法,祂在路加福音16:2提到:「一位財主叫管家來,請你把所管的事情交代清楚,因為你不再是我的管家」。
過去10多年來,企業誠信度與領導風範日漸式微,在網路泡沫巔峰時期,這些特質不再受到人們的重視,當公司股價上漲的同時,經理人的行為舉止卻向下沈淪,這使得90年代末期,那些高格調的CEO幾乎遇不到同路人。
股东
不過必須注意的是,大部分的CEO私底下就像是你會想要把子女的資產付託或就像是鄰居般親切的好好先生女士,不過這裡面有很多人,近年來在職場上的表現卻每下愈況,不但表現平庸,還假造數字,藉以搾取高額不當的利益,這群美中不足的人士,遵循的不過是Mae West生涯規劃:「曾經我是位白雪公主,但如今我已不再清白。」
理論上,公司董事會應該要能夠預防這類惡質行為的發生,最近一次我在1993年的年報上曾提到過董事們應盡的責任,(若有需要,可向我們索取這篇文章,或者大家可以透過網路直接下載1993年有關企業治理的篇章),當時我曾表示「我認為董事會的行為舉止,應該要像是公司背後有一個因事未出席的大股東一樣,在各種情況下,都要能夠確保這位虛擬大股東的長期利益不會受到損害」,這句話的意思是,董事會絕對不能容許公司讓一個平庸或甚至是差勁的經理人存在,不管他是如何受到所有人的愛戴皆然,董事們應該要像是一位年輕的辣妹在下嫁給85歲的億萬富翁時,被問到:「如果我身無分文的話,你是否還會愛我?」時的反應一樣,這位年輕女郎回答說:「雖然我愛你,但我會更想念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