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保單的價格合理,我們樂於接受這類先苦後甘的結果,在1999年所有的承保損失當中,有4億美元(約佔總損失的27.8%)是來自於這類的業務,至於2000年則有4.82億美元(約佔總損失的34.4%),我們無法預測以後每年能夠接到多少這類的業務,不過只要有案件金額通常都不小,而也由於這類的交易往往會嚴重影響到我們的損益數字,所以只要發生我一定會向各位報告。
保险业
其他再保業者對這類業務往往沒有多大興趣,因為他們根本就無法接受其財務報表突然出現重大的損失,即便可以確定這類業務長期的結果都相當不錯,所以各位在拿我們的數字跟其他同業做比較時,要特別注意這一點。
另外還有一個影響更大的因素,也是你在別的地方找不到的,那就是有些公司想要把過去發生但卻不確定的損失解決掉,簡單的說,有家XYZ保險公司在去年向我們買了一張保單,約定我們必須支付頭10億美元的損失再加上以前年度,比如說1995年後續的損失調整費用,這些合約的金額有可能相當大,當然不論如何,我們還是會定一個上限,我們在2000年簽了幾件這類的合約,到了2001年也會再簽下幾件。
依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這類追溯型的保險對於當年度的盈餘不會有任何的影響,反倒是我們的報表因此增加了一項叫做"再保遞延支出"的會計科目,將收到的保費收入與估計將支付的理賠損失(當然在此之前已先提列準備)的差額計入,之後我們再將分年攤銷在這個科目項下的金額列為承保的損失,大家可以在季報與年報的經營說明中看到相關的資訊,依其特性,這類的損失會持續發生很多年,甚至達幾十年,當然相對的我們可以得到大筆浮存金的運用權利。
很明顯的,這類浮存金所負擔的成本不像其他一般業務能夠為我們帶來承保利益(這種好康的我們可是有很多),儘管如此,追溯保險對我們來說,仍然算是不錯的買賣。
綜合以上因素最後得到的結果是a)我預期以後浮存金的成本可以壓得非常低,b)但由於必須負擔前述提到的追溯再保險每年提列的費用,因此可能沒有辦法像以前一樣完全不用成本。當然很明顯的,這些浮存金對我們到底是好是壞,除了當初取得的成本外,我們運用這筆資金的效率高低也同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