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些股東建議Berkshire可以考慮從市場上買回公司的股份,通常這類的要求合情合理,但有時候他們背後依俟的邏輯卻有點奇怪。
只有在一定條件下公司買回自家的股份才有意義,首先,公司在扣除短期週轉所需之外還擁有多餘的資金,(含現金與銀行額度在內),其次,其股價必須遠低於其實質價值,關於這點我還有一點補充:股東必須還有足夠資訊來對公司進行評價,否則的話,公司內部人極有可能運用資訊不對稱的現象佔不知情股東的便宜,以偏低的價格買到公司的股份,就Berkshire而言,符合上述條件的情形並不多見,當然一般而言,大部分的公司通常都會誘使股東把股價拉高而非壓低。
股东
我提到的公司資金需求大概有兩種情況:首先,公司要保留維持其根本的競爭優勢的基本開支(例如賀茲柏格鑽石店的重新裝潢),第二,其他每投入一塊錢能夠創造出高於一塊錢價值的那類支出(例如R.C.Willey傢具店在愛達荷州新成立的據點)。
當一家公司的資金超過前述的資金需求,一家以成長導向的公司股東可以考慮買進新事業或是買回公司自家的股份,要是公司的股價遠低於其實質的價值,買回股份通常最有利,在1970年代,投資大眾就曾大聲呼籲公司的經營階層採取類似的做法,不過當時卻很少有公司回應,真正落實的事後證明大大增進了股東的利益,而為多餘資金另外找出路的公司則慘不忍睹,確實在1970年代(以及以後斷斷續續好幾年),我們專門鎖定那些大量買回自家股份的公司,因為這種舉動通常暗示這是一家公司股價被低估,同時又擁有相當注重股東權益的經營階層。
不過這種情況已成昨日黃花,雖然現在買回自家股份的公司比比皆是,但我們認為大部分的背後都隱含著一個令人鄙夷的動機,那就是為了要拉抬或支撐公司股價,這當然有利於在當時有意出售股份的股東,因為他們能夠以不錯的價格順利出場,不管他的背景或出售的動機是什麼,不過留下來的股東卻因為公司以高於實質價值的價格買回股份而蒙受其害,以1.1美元的價格買進1塊錢美鈔的生意很明顯的並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