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併公開公司所採用的原則也是所有買家必修的學分,買方沒有理由以溢價進行購併,除非在以下特殊的情況下,a)相對於被購併者,其股價被高估,或者是b)兩家原本獨立的企業在合併之後所賺取的利潤高於原先的總和,而顯而易見的買方通常會採取第一個理由,因為很少有公司會公開承認自己的股價被高估,然而貪得無厭的買家,以比印鈔票還快的速度印股票的這群人,最後卻不得不默認自己的股價確實被高估,通常他們玩的宛如華爾街版的連鎖信遊戲。
股权
雖然有些合併案確實可以發揮綜合效益,但通常買家所付出的代價過高,且通常成本節省與營收增加的預期效益最後都會成一場空,不過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不管這個購併案多麼的不合理,只要老闆有強烈的意願,其內部的同僚與外部的專家顧問都能夠提出一份看似合理的評估報告來支持其立場,只要在童話中才有人敢大膽地告訴國王他沒有穿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