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就像是發生在Berkshire的,具控制權的大股東本身也是經營階層,在某些公司,經過特殊的安排,將公司的股權按投票權重的不同分成兩類,也會產生這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很明顯的董事會並非所有權人與經營階層之間的中介,且除非經由勸說,否則董事會很難發揮改變的影響力,也因此要是老闆經營者本身的能力平庸或很差勁或不顧他人,則董事除了表示反對以外,別無他法,而要是與老闆經營者沒有關係的董事碰巧做出相同的結論,有時或許還有用,但大部分的狀況下是無濟於事的。
股东
而要是公司無法做出改變,且情況演變的很嚴重時,外部董事就應該要辭職,外部董事的辭職等於是對現有的經營階層投下反對票,同時凸顯外部董事沒有能力糾正老闆經營者缺失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