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所得稅費用中,大約有1.72億美元是馬上要支付的,剩下的5.4億則可以記帳遞延處理,大部分是由於1989年我們持有的股票未實現利益,以34%的預估稅率計算出來的數字。
另外我們也1987年及1988年的未實現資本利得依照前項稅率補提準備,但如同去年解釋過的,我們在1987年所累積的未實現利益約12億美元仍依照當時28%的稅率提列準備。
税负
新的會計原則有可能會要求公司將所有的利得以現行的稅率估算(不管實際可能會是多少),若以34%來計(等於將稅率提高6個百分點),這樣的規則可能會大幅增加我們帳列遞延所得稅的數字,並使我們的帳面淨值減少約7,100萬美元,由於新提出的規定引發相當大的爭議,最後的結果尚難定論,所以目前公司帳上尚未做此反應。
大家可以從資產負債表上看到,若是年底我們一口氣將所有的有價證券按市價全部出清,則我們要支付的所得稅將高達11億美元,但這11億的負債真的就跟15天後要付給廠商的貨款,一樣或是相近嗎?很顯然的並非如此,雖然在財務報表上計算的淨值的方式都一樣,只是很簡單地減掉11億美元。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難道這項估計所得稅負債,會因為我們從來沒有意願要把股票賣掉,所以政府課不到所得稅,就表示它不具重大的意義嗎?答案很顯然也不是。
就經濟實質而言,這種所得稅負債就好像是美國國庫借給我們的無息貸款,且到期日由我們自己來決定,(當然除非國會把課稅時點提早到未實現時),這種貸款還有一項很奇怪的特點,它只能被用來購買某些特定漲價的股票,而且額度會隨時市場價格來變動,有時也會因為稅率變動而改變,事實上這種遞延所得稅其實有點類似於資產移轉時所要繳交的交易稅,事實上我們在1989年只做了一小部份的變動,總共產生了2.24億的資本利得,因此發生了7,600萬的交易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