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不少于两人的合伙人。
2.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通常以书面方式订立,书面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出资,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问题。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可以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公司”的字样,但是合伙企业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和“有限责任”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6.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有何特点?
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发展而来的一种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主要区别是:普通合伙的全体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由两种合伙人组成:一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是有限合伙人,通常他们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融合了普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优点。与公司相比,由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促使其对合伙企业的管理尽职尽责;同时,政府对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不征收所得税,直接对合伙人征收所得税,避免了公司的双重征税。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人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从而解除了投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顾虑,有利于吸引投资人。
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的上述特点,它就为资本和智力的结合提供了一种很好的组织形式,即拥有实力的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二者共同组成以有限合伙为组织形式的投资机构,从事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和证券投资。在投资领域,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此外,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该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和出资额;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