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计中,同比和环比用于表示某一事物在对比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方向和程度,是最重要的两种比较方式。
以历史同期为基期,例如2011年6月份与2010年6月份、2011年上半年与2010年上半年的比较,就是“同比”;以前一个统计时间段为基期,例如2011年6月份与2011年5月份、2011年二季度与2011年一季度的比较,就是“环比“。季度或月度增长速度按比较基期的不同,可以分为同比速度和环比速度。
例如,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一季度,钢铁行业利润同比增长33.8倍。而中钢协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一季度国内77家大中型钢铁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四季度下降14.31%,有人就误认为这两组数据在“打架”。其实在此段文字中,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是2010年一季度同比增长,即与2009年同期相比的概念,而中钢协公布的是环比下降,即2010年一季度与上年四季度相比的概念。
值得注意的是,环比增速反映指标变化时,时效性强,比较灵敬。但对一些随着季节变化而波动的指标,在相邻两期进行比较时,无法避免季节因素的干扰,使得环比增速波动作常大,有时甚至连指标变动的方向都会发生变化。同比增速由于是与上年同一时期相比,则可以克服季节因素的干扰,但春节、中秋节等时间在不同月份变动的节日除外。
“翘尾因素”是指上年价格上涨(下降)对本年同比价格指数的滞后(延伸)影响。其中的“尾”是指年末,“翘”是指上升的曲线。比如,某年前若干个月都是较平滑的曲线。而到年终这条曲线突然上升了。这种现象就叫“翘尾”。
在计算同比价格指数过程中,这种“翘尾”现象,必然会影响到第二年的经济运行。特别是年底物价上涨、股市行情上升等,翘尾现象比较明显。
举例来说,某一商品2010年前6个月价格均为每公斤1元,7月份上涨到2元。一直到2010年12月份均保持同一价格,而2011年价格又涨到2.5元,所以计算出来的2011年前6个月的同比价格指数为250%。表明价格上涨1.5倍。2010年7月份价格上涨对2011年上半年价格指数的滞后影响为1元的涨幅,这就是该商品价格指数中的“翘尾”因素。而另外0.5元就是2011年以来的新涨价因素。
我们在使用其他同比增长速度时,也会遇到这种因素,这其实反映了同比增速的滞后性,也是计算同比数据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数学规律。一般说来,上年价格上涨(下降)的时间早,则对下年指数的翘尾影响小;而上年价格上涨(下降)的时间,则对下年指效的翘尾影响大。上年调价幅度愈大,时间愈晚,翘尾影响就会愈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