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证行权?
权证是一种赋予投资者权利(而非义务)的投资工具,让投资者可以在未来某个指定期间,以指定价格买卖该权证的相关股票。在指定期间,权证持有人利用有关权利买入或卖出相关股票的行为就称为“行权”。
实际操作中,投资者行权要注意两个要点:
第一,行权有时间限制,是在指定期间(行权期)行使权利,既不能在行权期之前,也不能在行权期之后。特别要注意的是,行权操作逾期不候,到期后尚未行权的权证将予注销,届时该权证将没有任何价值。一般而言,投资者可在权证的上市公告书中找到该权证的行权期。例如,武钢CWB1的上市公告书中规定,该权证的行权期为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16日中的交易日。
第二,在行权期,持有人有权行使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权利,但行权与否,要看行权的收益。如何计算权证行权的收益呢?以武钢CWB1为例,其行使价为10.2元。假如投资者持有武钢 CWB1至行权期,在不计行权费用的情况下,若武钢股份的价格在行权期高于行使价,投资者选择行权是有利可图的,而且股价升得愈高,回报愈大。假如股价低至10.2元或以下(即处于价外),则无论行权与否都会带来损失,相比而言行权的损失会更大。在这种情况下,武钢CWB1就不值得行权,投资者的损失为购买权证的成本。
最后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目前权证市场的权证均实行证券结算,不能自动行权,权证持有人必须在行权日主动提出行权申报,而且认购权证行权所得的股票要在行权后的下一交易日才可操作,因此,实际的行权收益还受行权后正股价格波动的影响。
权证怎么行权?
投资者花钱购买权证,实际上是购买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权证持有人可以在行权期内以约定的价格向发行人买入(即认购权证)或者卖出(即认沽权证)一定数量的正股。既然是权利,在行权期内投资者可自行作出是否行权的决策。需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权证都具有行权价值。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一个权证是否具有行权价值呢?
对于认购权证而言,一般当正股市场价高于约定行权价格时,行权将具有意义,即行权后可以以较低价格获得标的公司的股票从而获得行权收益。部分权证投资者可能会存在这样的疑问:行权时是否还需要考虑权证的购买成本呢?其实对于已经持有权证的投资者而言,购买成本是一种典型的沉没成本,行权与否与该项成本的收回无相关关系。所以对于权证持有人来讲,考虑权证的行权价值以作出是否行权的决策时,权证的购买成本不应纳入考虑因素范围。
以认购权证国电CWB1为例,其调整的行权价格为3.70元/股,行权比例为1:2.02,即投资者每持有100份“国电CWB1”认股权证,就有权在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1日期间的5个交易日内以3.70元/股的价格认购202股国电电力A股股票(按照国电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计算的国电电力A股股票不足1股的部分予以舍弃处理),而成功行权获得的股份可在行权后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假设某个权证持有人以2.6元/份的价格购入100份国电CWB1,进入行权期权证交易终止后,该投资者仍然持有该权证,那么该如何判断是否行权?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前提下,若国电电力的正股价高于3.70元/股,国电CWB1即有行权的价值。若正股价为4.20元/股,若投资者行权,则行权收益为0.50元/股,考虑到权证购买成本2.6元/份,则行权后该投资者本次权证投资的损失折合约0.79元/股;但若不行权,待行权存续期届满后权证注销,则本次权证投资的损失为260元。若行权期国电电力的股价低于3.70元/股,则投资者应放弃行权。
对于未持有权证的投资者来讲,作出是否投资权证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权证的购买价格。
认购权证是从股票上涨中获利。当股票跌落至认购权证执行价以下时,投资人可以选择不执行认购权,其损失为初始购买认购权证的费用,认购权证将过期作废,发行公司赚得了权证的发行价。反之,当股票价格上涨超过执行价时,权证的认购权将被执行,发行公司有义务以执行价将股票卖给权证持有人。例如:投资者以1元购入某只股票1000份的认购权证,行权价为10元;当该股票市场价格下跌到10元以下时,可选择不执行认购权,其损失是购买认购权证的费用1000元。反之,当股票市场价格上涨至10元(该投资者的成本是行权价10元+权证购买价1元共11元)以上时,发行公司将以10元价格将1000股股票卖给权证持有人,投资者获得相应的差价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