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的竞价方式有两种,即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电脑撮合系统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15至9:25这段时间内,只接受有效委托而不进行撮合处理;在临开盘的一瞬间产生一个开盘参考价,继而以此开盘参考价为成交价对所有有效委托中能成交的委托进行撮合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这个处理过程,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集合竞价。
其中,开盘参考价的产生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2)高于参考价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参考价的卖出申报必须全部成交。
(3)与参考价相同价位的申报,其中买人申报和卖出申报必须有一方能全部成交。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即开盘价是按以下步骤确定的:
(1)电脑撮合系统对所有的买入有效申报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的按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所有的卖出申报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的按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2)按照上述的三条原则产生开盘参考价。
(3)继而以该参考价为成交价逐步对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进行撮合成交,一直到不能成交为止。
(4)未能成交的委托申报排队等待成交。
电脑撮合系统经过集合竞价处理后,即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在集合竞价这段时间以后进入电脑撮合系统的委托以及在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委托将按以下步骤来确定成交价:
(1)对新进入系统的买入申报,若能成交,则与卖出申报队列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入申报队伍等待成交。
(2)新进入的卖出申报,若能成交,则与买入申报队列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出申报队列等待成交。这样循环,直到收市。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集合竟价,还是连续竞价,竞价成交是遵循着“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进行的。具体可理解为:高价买入申报优先于低价买入申报,低价卖出申报优先于高价卖出申报;同等价位的买入或卖出申报,以先进入交易所电脑撮合系统的申报优先。